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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判离婚不同意怎么办

2022-04-30 14: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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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回复

专业分析:

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不愿意去民政局离婚怎么办?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进行起诉离婚。法院认定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没有判离,可以再六个月好在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判离需要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即根据法律规定: 1、不能协议离婚的,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 2、法院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 3、如判离婚,法院将会对财产与孩子抚养问题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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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向民政局申请离婚,但是要求双方具有书面的离婚协议。而且,现行民法典还规定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即夫妻双方或一方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或一方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民政局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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