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基本流程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针对申请破产的流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破产申请流程为: 1、向法院申报破产,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3、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法院或股东会确认; 4、清偿各类债权; 5、清算组制定清算报告,报法院或股东会确认; 6、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
申请破产的流程为: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有特殊情况的,裁定受理的期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日; 4、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十条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