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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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嫁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嫁妆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前,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嫁妆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则除另有约定外,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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