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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二手房买卖合同; 3、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过户登记申请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个体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5、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6、土地登记申请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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