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提问涉及的情况,不能构成抢劫罪。行为人抢走手机是防止受害人报警,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抢手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但需要注意的,提问涉及的情况从客观表现来看符合抢劫罪特征,如果没有其它证据来证明主观意图不是占有,在辩护时就会麻烦了。当然,具体案例还要具体分析。相关法律规定:一、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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