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人2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针对夫妻个人债务到底怎么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与婚姻家庭生活无关的非正常开支而借款产生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独自为生产经营所欠下的债务,同时生产经营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