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同时,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证丢失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针对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内地居民应该备什么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且若涉及财产和债务约定的,则还需提供相关的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