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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路地方征用补偿标准

2022-11-08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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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没有国家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因此,制定补偿方案时,应当先征求你们的意见,如果没有征求意见就直接公布方案,就涉嫌程序违法,可以提出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另外,补偿协议应是双方平等自愿的签订,任何人不能强迫一方签字,您觉得补偿方案不合适就不要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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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以各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为准。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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