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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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办离婚的,财产应当根据其性质来进行分配:1、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2、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在办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该财产应当直接归一方个人所有。
办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协议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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