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具有本地户口的80周岁以上的老人都可以享受高龄津贴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人,市区的应到居委会申请,农村的应到村委会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居(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入户调查核实,并公示3日,征求群众意见,最后签署审核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核实和信息录入,建立街道、乡(镇)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并将《高龄津贴申请表》和《高龄津贴汇总表》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后,将通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申请表》审定后,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委会将分别留存备案。另外,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高龄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由迁入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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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有济南市户籍、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申请材料: 1、《济南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2、低保证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一)受理:条件和材料符合的申请人予以正式受理并启动办理流程; (二)存档:输入计算机,以便查询和存档; (三)核实确认:社区居委会核实、确认,7日内完成;无误后提交街道; (四)街道审核:无误后提交区民政局审批 (五)区民政局审批; (六)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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