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报案、举报、采取监督措施的,应当如何进行办理

2022-11-09 22:04:50
推荐答案

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针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报案、举报、采取监督措施的,应当如何进行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省级检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8,08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