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针对济南机动车报废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受理条件: (1)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济居住3日以上。 (2)具有我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3)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在我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申报材料: 流动人口在互联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等内容。
办理材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需要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