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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年后的伤残鉴定还能做吗

2023-10-24 13: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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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4 回复

专业分析: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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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治疗终结即开始做伤残鉴定,因为伤残是指治疗完成后仍然留有无法治愈的后遗症的,才构成伤残,根据后遗症的严重程度确定伤残等级。所以治疗没有完成,或者治疗后已经恢复的就不会被认定为伤残。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可以做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肇事方给予赔偿,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以作为伤残鉴定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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