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哺乳期想请长期病假或事假,单位可以不批准吗?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事假,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执业医师诊查,需要停工治疗的,出具病假条,可以休病假。但是,门诊医师一般一次只可以开7天以下,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只可以开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长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疗的条件。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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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劳动者能够拒绝加班。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对单位处以罚款。
我们可以委婉的拒绝,当在哺乳期休假时,工作岗位可能需要其它人来代替,公司可能是根据工作需要或考虑公司的发展,要求把我们调离到其它岗位,如果不满意,公司不能擅自调离。我们可以和公司领导进行协商处理,要看公司是否考虑员工的利益关系,如果不是,就要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的工作岗位约定,如果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更换岗位。我们可以和公司领导进行协商处理,要看公司是否考虑员工的利益关系,如果不是,就要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的工作岗位约定,如果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更换岗位。如果公司没有经过我们的约定,进行调离岗位,我们可以用理由拒绝,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公司会降低工资,这时我们就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理由,然后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在哺乳期间,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重大过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在哺乳期给员工进行辞退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单位强烈要求,我们不满意,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给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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