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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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一般分两种: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3、办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要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要支付税收。
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应提交下列资料: 1、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去公证处办理,证明其主张的继承关系。 2、放弃继承权的继承权要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的协议。 3、出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4、在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及公证处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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