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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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所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 2、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及对方的车到保险公司; 3、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4、进行车辆修理,修理完毕后拿事故证明进行相关的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过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所以,车主应该及时缴纳交强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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