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持股目的和持股策略,确定合理持股份额,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承担责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于实行债转股的企业,原则上不应当控股。如确有必要,应当制定合理的过渡期限。债转股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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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公司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公司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需向备案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应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证明。 而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认缴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认缴资本的20%。
金融投资公司是投资于金融相关企业的资本和股权,使目标公司能够获得资金,并根据其投资的数量驾驶其权力和义务,即参与相关工作的管理,增加目标公司的资产的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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