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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孩次,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目前按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女方的基本生育假为98天,如果加上新条例规定的60天生育假,四川的女职工将可以享受至少158天的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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