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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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员工角度来讲,与派遣公司签约至少是2年合约,工资和四金都由派遣公司负责。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一般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如果期间用人单位不再需要人手,把员工退回来,派遣公司应另行安排员工工作直至合同期满。所以至少能保证2年的合同。但与派遣公司签约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所以你及时和派遣公司连续签2次合同、或者工作满十年,也无法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对员工很不利。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一般是为了节省用人成本和管理成本,会倾向于选择通过派遣公司来用人。所以像你说的,你们公司老板建议你们不要和派遣公司签约,有点反常。现在公司是否要求你们直接和公司签约?建议你仔细阅读公司拿出来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的合同比较一下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等方面有什么区别,再做决定。
可以签的。签订合同有利于固定下来当时双方达成的合意,并且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时,派遣单位应对退回行为是否有法定原因进行必要的查明。如果您是女性,女职工在“三期”内因非过失性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应依据立法精神予以否定性评价。女职工因此被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判令恢复女职工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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