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理由是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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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议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我国目前财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 (1)按重建或重置价值估价,由按投保时重建或重置保险财产所需资金核定; (2)按折旧后的价值估价,即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重建或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后的价值核定; (3)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市价,即投保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核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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