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殴打孕妇处理:一是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医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如构成则可追究刑事责任;如构不成,则可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二是民事赔偿程序,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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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殴打他人的处罚方式: 1.致人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予以刑事处罚。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中的 二、三级;言语残疾中的 二、三级;肢体残疾中的二级;智力残疾中的 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 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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