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再买房,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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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买房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可以先协商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结婚,其实质应当是同居关系,那么对于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应如何进行分割呢?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各自的老人形成的债务为义务的人个人债务。第六、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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