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法生育一孩或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难产还有15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具体奖励各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于产假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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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二胎陪产假一般有15天。在陪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都是正常发放的。男方25岁以上的,女方23岁以上的第一次婚姻属于晚婚。24岁以上已婚妇女的第一胎就是晚育。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男性护理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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