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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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的法定条件是: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良好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房产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和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借款人是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来源、良好信息记录、还款意愿、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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