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如果其他合伙人违反约定,可以依据合伙协议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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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 1、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分担; 2、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3、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和分担: 1、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和亏损的分配分担; 2、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3、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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