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从性质上讲属于民事合同,只要该民事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时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是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呢?首先,从形式上讲,离婚当事人是有该项权利的,人民法院也是应当受理的。其次,必须在协议离婚后一年的时效(除斥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该权利丧事。第三,向法院提出该项权利后,法院经审理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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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男女双方可以在一年内就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人民法院在审理完毕后,没有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没满一年就反悔的,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后,法院会受理该案件。但是超过一年的,就不能再反悔了。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不过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一般需要在离婚后一年提起诉讼反悔,但是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则会驳回反悔一方的诉讼请求。如果是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而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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