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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不能一概而论。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依据的。 这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 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但是,不应当把判决不准离婚作为对有过错方的惩罚。 因此,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根据案情,实事求是,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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