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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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低保需要以下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其他。
农村低保申请申办材料规定如下: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 (四)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五)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六)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七)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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