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现谈几点,供参考: 一、一般来说,房屋峻工后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确定为合格工程后,开发商应当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才能交付房屋。 二、你说的问题不知是否影响到房屋主体结构以及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合格?请斟酌考虑,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此作专业鉴定。如果不是,则房屋主体结构还是合格的,开发商只是承担维修和赔损失的义务;如果是,则房屋主体结构应该为不合格,你有权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三、从你的陈述看,房屋现所存在的问题都是开发商一方造成,你及你的相邻各方等主体均无任何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开发商应及时修理直到合格止,并承担给你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另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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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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