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房产证的过户流程: 一、继承手续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已经立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其中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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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遗产过户需要向公证提供财产证明、身份信息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应当由所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若是只由其中一人继承,其余法定继承人应当办理放弃继承。随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民法典房产遗产继承的是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死者的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死者的亲生父亲和母亲,其次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和姐妹、死者的爷爷和奶奶、死者的外公和外婆,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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