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中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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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标准确定为五十万至一百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标准确定为三百万至五百万元以上。单位实施的,以上述数额的二至四倍掌握。骗取贷款罪属于结果犯,其构成不仅要求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并且有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行为的,算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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