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针对但是过了10年没结婚,前些日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妈妈的名字,但是那个男的也拿了点钱.那个男的也有三个孩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法律上房子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但是若能提供房子房款都是由你支付,可以追回部分房款。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由母亲名下过户至你名下,也可以由母亲立遗嘱,在母亲百年后通过继承方式过户给你。
如果房产证上和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写的都是你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你的,这是你父母对你的赠与,即使他们现在打官司闹离婚,这个房子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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