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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使用北京医保卡

2022-11-03 18: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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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北京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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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医保卡使用范围》第一条规定:北京的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是居民参加医保的一个凭证,仅用来看病的,内部并没有储蓄资金的功能,但可以实现实时结算的功能。所以这里面没有资金,只有看病的支付记录,是用来记账和结算的。北京医保存折是银行发放的,医保存折内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月的返款,可以随意使用、提取,不限定于必须用于就医、买药。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目前有地域限制,因为参保人员的信息没有与全国联网,所以本地医保卡只能在本地范围内使用。在异地使用不能联网查出是否是本人,是否有缴费,是否是真实医保卡。因此出于谨慎原则会有相应的地域限制,待全国统一联网后就不存在地域限制一说了。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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