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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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或改变这一权利。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那员工向企业请病假之后,医疗期的长短不仅取决于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且与其职业生涯中总共工作时间也有很大关系。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医疗期的期限和病假工资标准需遵守下列法规。
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受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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