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退换的时效限制,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针对产品质量问题退换的时效限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产品质量问题诉讼时效为两年,起算日期为当事人已经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同时也了解到具体的侵权人之时算起。如果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就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法院应予以保护。
产品质量问题退货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