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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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
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前置程序才能生效。前置程序又分两种情况: 1、受让方为本公司股东,则需要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都同意转让的,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受让; 2、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需要公司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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