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从驾校到公司的路线,不属于合理路线。主要的问题是你送妻子上驾校,是否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个人认为不属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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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自动停止,社保在当事人未办理转接手续的前提下,原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会在当地的社保系统申报中断手续,并停止缴费。 1、建议当事人及时补办离职手续,再凭劳动合同解除书,去对应的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并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2、否则当事人的医保卡功能将在社保断缴之日起被冻结,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能,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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