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为了完善产检假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在劳动法的基础上,2012年4月18日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该规定第六条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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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政策规定是98天,根据我国法律,职工应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国家规定的婚假为三天。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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