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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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 1、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父母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按照夫妻的约定进行分割,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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