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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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三)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的具体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被继承人、继承人、公证机关等; 2、财产具体情况、财产分割方式、继承份额; 3、公证遗嘱的其他庭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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