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存在很多争议,就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一般成立的要件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确定。(有的民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只有一名)2.意思表示明确。(有的民事行为只须一个意思表示,比如抛弃动产;有的民事行为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比如买卖合同)3.标的确定。标的是行为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要将标的与标的物区分开来,标的的外延比标的物的外延广阔,即标的物是标的的物化。比如汽车,房屋等;而标的可以之权利或者义务等)民事法律行为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其效力问题,比如什么时候无效,什么时候效力待定,什么时候可撤销,什么时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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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体合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 (四)行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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