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针对派出所报案后会通知受害人什么通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会通知报案人,通知报案人的是受案回执单。不过会通知被侵害人,因为结案时有一个送达回执单,要被侵害人签字的,上面有被处罚人的处罚决定书编号等,算是告知被侵害人,不过是被侵害人有权利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派出所刑事立案抓到人后是否通知受害人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对于伤害、杀人等侵害到公安人身权利的案件,公安机关会通知到被害人;对于盗窃等单纯侵犯财产的案件,公安机关不会通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