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相关规定“2007年8月7日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可以收取燃气、供暖等配套费,标准分别为2500元、35元/平方米,水、电配套费应计入房价不应再另行收取”2007年8月7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手续,配套费应由开发商缴纳。 开发商的收费违法,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业主联合起来,主张返还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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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910元和1730元两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19.1元和17.3元两档。 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元。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按1730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提高了9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较调整前提高了0.9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潍坊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工厂的规模,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工厂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2、工厂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房屋损失的补偿;3、工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工厂因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工厂设备的运输和搬迁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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