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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2022-03-28 1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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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8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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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该以登记为准,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婚后取得的,但是,不能简单认为房屋产权是在婚后取得的,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房屋产权证也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即从货币转化为房子,不影响财产的归属。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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