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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是否还应该继续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赡养情况该如何分担,如果老人就赡养费起诉该男子

2019-04-07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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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云律师

2019-04-07 回复

专业分析:

赡养义务(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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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包括以下情形:应当使生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照顾;对经济困难和不能自理的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承担照顾责任;不能亲自照顾的,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照顾。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赡养老人就应该在经济上应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老人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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