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如何上户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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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办理的,来办理出生证明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有的地方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再带上父母有效证件办理。
出生证明丢失了的,孩子的父母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院时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去乡镇卫生院开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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