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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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提起上诉的,那么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需要涵盖:当事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若对财产分配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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