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针对请问我现在准备离婚还没离他们家就不给见孩子了,过了一个多月再回去的时候就不给见孩子,请问可以看孩子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给抚养费还想见孩子可能。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的法定权利,不会因为其不支付抚养费而剥夺其权利,所以即使不给抚养费也是可以见孩子的。 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要积极配合,否则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自己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及具体探望方式。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法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须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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