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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问题

2019-04-21 2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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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辉律师

2019-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2008年2月1日强制险赔偿限额调整为12.2万,其中11万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万为医疗费用,2000为物损费。只要被保险车辆有责任,不管主要、次要、对等还是全责,在12.2万范围内是要全赔的。 你所谓“第三者不计免赔”应当是三责险吧,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约定,因是合同关系,不应在交通事故中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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