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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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的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无法定事由而提出离婚的;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的同意,且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 3、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提起离婚的。
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 3.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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